榕中招[2007]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民办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福建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为建立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与招生制度,减轻学生、教师和学校过重的考试压力,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在2006年中招工作总体上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2007年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5月17日—20日。
(二)报名费:
(1)200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70元。
(2)2008年初中毕业生(现初二学生)20元。
(3)报名费于6月5日前按福州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规定的缴款形式交到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缴款方式另文下达)。
市区各考点考务费由市中招办统一按规定拨给。
(三)报名时每位考生需交近期同底黑白照片2寸1张、1寸2张(毕业证书使用)。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者要求是福州市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不超龄的往届生(含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未婚。
1.报考普通高中要求是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年龄不超过十八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生(含同等学历)。
2.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二周岁(1985年9月1日后生);报考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考生,一般年龄不超过十八周岁,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报考体育四年制专业(招初二学生)不超过十六周岁(1991年9月1日后生),报考中等体育专业学校的不超过十七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下同)。
3.五年制师范院校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十七周岁。并持有福州市常住户籍证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男女不限。
(二)下列对象不准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3.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追诉或被判刑的;
4.现役军人;
5.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青年;
6.2007年已录取普通中学保送生、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生。
三、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实行网上报名,本地[以福州所辖的五区、各县(市)为单位,下同]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报名时应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学校应对考生的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确认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各中学应由校长负责主持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专人负责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经审查无误后向市、县(市)区中招办集体报名,借读生一律回原就读学校或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报名。
(二)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无法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录取的,允许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师范类和一级达标普高外的各类学校[但允许福州辖区户口的考生在八县(市)报考福州市区一级达标普高面向八县(市)招生的学校]。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户籍的考生在福州就读(学籍在本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持有效证件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师范外的各类学校。
(三)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应随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以及由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籍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等),报考资格审查由报名点负责。
(四)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凭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五)报考体育、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或师范院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学籍、户籍同在本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考,其他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中招办报考。
2007年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所有被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提取档案(初中学校负责密封盖章移交)后自带到录取学校报到。凡私自涂改年龄或提供假证明、假材料,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考试科目设置和时间安排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学校考查两类。
2、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9科。其中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其它学科九年级结束时进行。
3、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三科考试时间各90分钟,生物、历史、地理三科考试时间各60分钟。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安排在三天内结束。
4、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成绩按原始分记载。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的成绩按A(85—100分)、B(70—84分)、C(60—69分)、D(59分以下)四个等级记载,若当年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所划等级人数不能满足普通高中达标校计划招生数录取要求时,可降低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的等级档次成绩,每下降一个档次为5分。等级原始分不公布。历史、地理、生物3科的成绩按C(合格)、D(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八年级地理、生物2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思想品德、历史两科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在报考的学校或中招办领取),不公布,不查卷。
5、学校考查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进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6、考试科目和时间
(1)6月3日(星期日)上午2008届初中毕业生考试:
8:30—9:30地理
10:00—11:00生物
(2)6月3日(星期日)下午2007届初中毕业生重考:
3:00—4:00地理
4:30—5:30生物
(3)2007年中考科目和时间:
上午下午
6月10日(星期日)语文(8:30——10:30)数学(3:00——5:00)
6月11日(星期一)英语(8:30——10:30)物理(3:00——4:30)
6月12日(星期二)思想品德历史(8:30—10:00)(10:30—11:30)化学(3:00——4:30)
其中6月11日上午8:30——8:50英语进行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分值占英语考试总分的20%。
五、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不低于21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六科中有四科(含四科)以上达到C级和学校考查科目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